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推动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省药品监管局和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我省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进行审评,镇咳宁口服液等105个批准文号/备案号品种(附件1)通过专家组审评,确定为我省第三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现予以公布。同时,根据近三年全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审批情况,对已列入第一批调剂目录中但三年未曾开展调剂的9个品种(附件2)予以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第三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目录
2.撤销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品种名单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